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
近期,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对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予以注销,现将学校名单向社会公布(见附件)。同时,所涉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等规定,依法办理财务清算、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黄浦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注销名单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上海市黄浦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注销名单
序号 |
学校全称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核定的办学地址 |
1 |
上海黄浦区育成翻译培训中心 |
131010173000708 |
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1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