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天宇、于轩懿:
你们于2021年4月6日提出的正式设立“上海天蓝翊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从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1 年4月6日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意你们的申请,正式设立上海天蓝翊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期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9日。
请你们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法人登记等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