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旺稼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递交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精神及《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
要求学校尽快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