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2019年黄浦区终身教育工作要点》,2019年黄浦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将重点从“建机制、促自律、固长效”的方向上入手,切实推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近期有关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尽快启动过渡转设工作。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属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过渡工作,选择营利性办学属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过渡转设工作,原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学许可证申领等相关过渡工作。鉴于时间紧迫且部分过渡转设手续办理相对繁杂,尚未完成相关过渡转设工作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尽快启动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此前设有外区已备案教学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根据各自办学属性选择情况同步做好外区已备案教学点的过渡安排或分公司转设工作。
二、重视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机构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及时规范提出申请,做好办学许可证换发及有关事项变更或备案工作;提高师资队伍规范化水平,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规范聘任、持证上岗意识;完善内部学员服务管理机制,将培训协议、收退费制度、服务态度、教学质量、人身安全等涉及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的重点环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关注和改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和场地设施设备安全。其中,从事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自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培训课程(项目)有关备案(审核)工作和任课教师资质公示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年度检查、行政告知、日常巡查发现、联合执法检查、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评价以及信访投诉处理,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教育培训市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从促进机构规范有序办学、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的角度出发,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鉴于2018年度检查工作正临近尾声,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对年度检查及相关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办学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积极加以改正,对其中整改落实不力或态度消极敷衍的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其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予以跟进、督促,直至依法查处。
四、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区成人教育协会作为本区教育培训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认真做好政策法规学习和机构办学情况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相对独立自主的运行机制,明确方向、凝聚共识、打造品牌,通过多样的服务形式和良性的互动交流,为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和本区教育培训行业自律建设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政府部门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行业协会的一份子,在接受行业协会指导和服务的同时,同样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推动行业自律管理,保障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