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佳、林金妹:
你们于2018年12月6日提出的正式设立“上海美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专营从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18年12月6日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意你们的申请,正式设立上海美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你们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法人登记等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