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上海市“推进教育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机制”项目推进会在黄浦区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中心举行。上海市教委督导办副主任张慧、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能武、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原处长刘建平、市教育督导(行政执法)事务中心主任毛爱群、副主任李如海,以及黄浦区教育局副局长余维永等领导出席。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督导办、政策法规处、市教育督导(行政执法)事务中心、黄浦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区教育局的相关同志和2家律所的律师专家与会,并参与研讨。
首先,市教育督导(行政执法)事务中心毛爱群主任介绍了市“教育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的机制”项目推进方案,对项目的背景和依据、推进思路与预期成果以及目前的工作进展等做发言。他重点介绍了在2014年“推动教育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的机制”项目被列为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工作项目的背景下,如何以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依据,以建立和实践教育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的机制为切入点,分析建立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各有侧重的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整合行政执法流程与教育督导规程;实践推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与执法工作衔接机制。
随后,黄浦区教育局余维永副局长简要介绍了本区参与探索推进教育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机制的总体情况,并感谢市项目组给黄浦区承担区级层面实践督导与执法联动机制的子课题机会,表示黄浦将会将该项目与区教育综改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市项目组完成该项探索推进工作。黄浦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政策法规科科长严奕具体汇报了黄浦区关于《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有机联动实践和研究》设想,包括研究的价值意义、研究的前期基础工作、研究的目标与重点、研究的主要策略。她介绍了作为前期参加教育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上海市“1+2”成员单位(1为市教育督导(行政执法)事务中心,2为黄浦区和浦东新区教育局),如今的督导与执法联动机制研究是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延伸和深化,黄浦区将在督导与执法的职权衔接、事项衔接、对象衔接方面进行研究,结合区域实际,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制度设计,为市项目组今后在全市推进该项工作提供区域实践与研究的基础。
此后,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的李幸祥解读了《上海市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衔接规程(初稿)》,该规程详细界定了督导与执法之间的联动程序规范化要求,为今后探索实践督导与执法的联动衔接提供了程序的保障。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原处长刘建平介绍了该《规程(初稿)》的草拟背景,以及需要与会人员关注与讨论的几个修改点等,并对黄浦区《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有机联动实践和研究》设想提出了几个改进建议。
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的金缨律师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夏振律师分别从律师专业的角度,为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的法律依据支撑和实践难点厘清提供了各自的思路与观点。
最后,市教委的领导对项目的深入推进进行了部署。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吴能武副处长肯定了研究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能实现四个转变,即教育管理向多元共治的转变;以行政手段向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教育问题的解决的转变;推动教育督导成效由“软”到“硬”的转变;促进教育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并提出三大建议:一是联动内涵更丰富;二是联动制度设计更细化;三是联动衔接的程序和条件更明确。市教委督导办张慧副主任总结了督导与执法联动项目作为市教育综改工作的重点工作项目,符合管办评分离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拥有市级项目组-区级项目组-后援专家库等研究基础。她还建议后续深入推进督导与执法有机联动项目要抓住几个聚焦点:一是教育督导与执法联动要理顺教育系统内部和教育系统与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的关系;二是继续深入研究督导与执法的法律依据,保障两者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各司其职,有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