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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10:42:15    发布者:黄浦教育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黄浦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浦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730

附件:

黄浦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82号,以下简称“一标准两办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1819号)等各项制度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下半年黄浦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民促法》和“一标准两办法”有关规定,立足2017年黄浦区规范整治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着眼黄浦区校外培训机构未来长远发展,在坚强组织保障基础上,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审批、管理培训、信访分派和联合执法督导四方面专项工作和配套机制建设,疏堵结合,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长效保障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在黄浦区辖区范围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招生培训对象,主要从事学科类和学科延伸类教育培训的文化教育类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其中也包括经查实未依法取得相关办学资质开展类似业务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重点内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办学资质,对无资质办学的市场经营主体继续做好查处整治及规范办学引导,对新设及已取得办学资质的机构做好许可审批过程的规范指导工作。二是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对机构教育教学竞赛相关活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规开展教学、违规办赛的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安全管理,加强有关安全管理宣传,并对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对发生安全管理疏漏的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重点举措: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举措主要包括查处整治、宣传引导和机制建设三方面,通过宽严相济、疏堵结合的举措,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形成长效。

三、组织保障

黄浦区将从三个层面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区级层面,健全和完善黄浦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消保委、区信访办、区网格中心、区教育督导部门以及各街道的相关领导组成。

二是相关委办局和街道层面,以2017年黄浦区清理整顿教育培训市场工作建立的跨部门联动工作组成员单位为基础,进一步借助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力量,吸收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入,并邀请部分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法律事务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实务人士担任顾问,组织建立起一支新的以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为导向的联合执法督导工作队伍。

三是区教育系统内部层面,区教育局积极联系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区成人教育协会、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管员和教育信访接待人员队伍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区成人教育协会党委及理事会的引领带动作用,共同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协同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任务目标:规范引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依法及时做好新设办学、许可证申领及换发、过渡期办学属性选择及转设等审批工作;尽可能减少直至消除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之间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的争议模糊地带。

具体实施:

1、按照“一标准两办法”规定以及相关办事指南梳理的程序,指导机构及其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新设、转设、许可证申领换发手续,应对解决机构申请过程中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2、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批会议和相关工作记录台账管理,强化区教育局与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和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单位的业务指导关系,指导有关单位重视提高公众咨询服务、内部细节管理的能力水平,逐步实现许可审批业务流程控制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3、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通过政策宣传、实地走访、主动询问等方式督促目前尚未进行办学属性选择的校外培训机构尽快做出办学属性选择,并结合不同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确保年底前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完成办学属性选择。

4、区教育局积极会同区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目前许可审批登记过程中仍存在的职责划分不清、流程衔接不畅、观点意见不一问题提出方案,展开会商,减少直至消除争议模糊地带,提高许可审批工作效率。

(二)开展机构综合办学能力提升培训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协同部门:区人社局、区成教协会

任务目标:组织开展面向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工作培训,以培训为平台,重点帮助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应对解决办学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并同时对各培训机构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制度文件、近期重点工作的宣传布置,切实提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综合办学能力。

具体实施:

1、开展培训需求前期调研,收集机构在申请审批过程中、教育教学过程中、内部管理过程中以及拓展业务规模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突出问题,形成初步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参与对象、基本形式和每一期培训的主题。通过黄浦 “民培大讲堂”这一平台,定期组织各机构开展培训。

2、据培训方案的总体安排,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每期培训的主讲人,围绕当期主题进行主讲授课,积极宣传动员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并与主讲人进行互动交流。

3、在年底前面向各机构做好今年培训开展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改进不足问题,完善培训组织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综合办学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化。

(三)完善信访投诉分派合作处理机制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协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消保委

任务目标:按照市里的最新要求,联合各有关部门根据信访投诉的不同类型情况,会商、梳理、明确各类涉校外培训机构信访投诉的分派、合作处理工作流程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对现有的工作机制进行更新完善。

具体实施:

1、区教育局作为牵头部门,将会同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对涉校外培训机构信访投诉进行精准分类,为后续分派处理打好基础。对其中属于问题线索举报的,应当运用综合监管的联合执法督导机制办理。

2、针对意见建议类信访投诉,由区教育局归口受理并给出简要答复。意见建议依职权可由教育部门改进工作的,后续由区教育局自行落实;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需由相应职权部门做出改进完善的,则由区教育局将该意见建议转发相应职权部门办理。

3、针对咨询类信访投诉,涉及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查询、申请办学及办学许可审批的,属于区教育局职权范围内的公众咨询,由区教育局受理并规范做出解答;其余将直接转至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解答。

4、针对求决类信访投诉,鉴于此类投诉是以履行培训协议、办理退学退费为诉求的信访投诉,将引导统一通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平台,以区消保委为主跟进办理和反馈,区教育局将及时做好投诉内容诉求的初核及整理,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热线平台信息数据的导入工作。对于提出其他求决诉求的信访投诉,则采取由区教育局归口受理并依职权分派或自行协调办理的做法。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机制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任务目标:在建立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的联合执法督导工作队伍基础上,共同探讨形成联合执法督导的基本工作制度和流程,并通过联合执法督导行动实践逐步完善机制。

具体实施:

1、明确各部门在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督导工作的职责定位,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做好违法违规办学问题举报线索的归口受理、初步核实及分类工作,并与区人社局各自牵头并协调工作队伍分别做好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督导、处罚和宣传教育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民政、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2、有关执法检查、督导、处罚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具体制度、流程以及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的部门制定和整理,并主动向联合执法督导工作队伍全体成员单位公开。

3、联合执法督导工作队伍将从7月开始,陆续对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竞赛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督导,查处和规范一批违规开展办学活动的机构。同时,通过执法检查督导工作实践发现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作机制完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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