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培训机构:
现将《2018年下半年黄浦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重点工作提示》印发给大家。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下半年黄浦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重点工作提示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2018年下半年黄浦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发展重点工作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以及本市民办培训机构各项管理规定,现就2018年下半年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作出如下提示:
一、及时做好办学属性选择。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办学属性的期限目前只剩下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未提交办学属性选择材料的机构将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鉴于时间紧迫,区内所有符合条件但尚未做出办学属性选择的机构应当及时做出选择。
二、规范做好培训行为申报。本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从事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自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在今年12月前将机构开展培训课程项目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教学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安排等情况报区教育局进行备案审核,逾期未报备案审核的培训课程项目,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培训。
三、严格执行教师聘任条件。本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并及时将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以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信息在机构网站及办学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目前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尽快安排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至2018年底未取得或经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机构不得再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四、认真做好专项规范督查。为更好督促本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从今年9月开始,以区内从事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重点对象,依据《黄浦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专项督查指标(2018年版)》,对机构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经专项督查发现存在不到位问题的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区教育局也将对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其他未纳入专项督查的机构同样应以此为契机,及时自查自纠。同时,区教育局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评价机制(“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评价表”已下发)对机构办学情况实施动态跟踪。
五、积极参与“民培大讲堂”培训。为切实提升本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为机构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区教育局即将启动“民培大讲堂”项目,各机构应当积极响应、认真学习、广泛交流,将获得的新知识、新思路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与本机构的办学实际有机结合,从而切实提高机构办学质量以及社会公众对机构的认可度,为本区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贡献力量。